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26年第28号)有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