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六条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
财预〔2012〕40号文件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六条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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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六条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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