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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存在哪些情形时,视为向有关联关系的居民个人分配收益,该居民个人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文章作者: 来一方财税 | 发布时间: 2026-07-28 16:14:28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1号)第十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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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1号)第十二规定,

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存在哪些情形时,视为向有关联关系的居民个人分配收益,该居民个人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向有关联关系的居民个人分配收益,该居民个人应按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以信托财产直接或间接向居民个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或提供借款,且当年12月31日前未解除或归还;
  (二)给居民个人代付或报销费用,或允许其无偿或者明显低价使用信托财产;
  (三)通过第三方向居民个人转移财产、支付费用、提供其他经济利益;
  (四)向居民个人的关联方,以及由该居民个人控制或者实际受益的组织提供上述经济利益。
  视同分配收益金额按照实际取得、使用或者享有的财产价值、费用金额、已代偿金额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市场价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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