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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基准》中所称的“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包括哪些情形?

文章作者: 来一方财税 | 发布时间: 2026-10-14 15:23:2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中《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附件1)的规定:《裁量基准》中除特别注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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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中《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附件1)的规定:《裁量基准》中除特别注明外,

《裁量基准》中所称的“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包括哪些情形?

所称“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包括但不限于不配合税务检查、违法手段恶劣、社会影响较大、危害后果严重等情形。
   ......
   六、本公告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与本公告《裁量基准》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告《裁量基准》执行。
   本公告施行前发生税务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尚未对税务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适用税务违法行为发生时的规定,但按照本公告执行有利于纳税人缴费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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