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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中《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附件1)的规定《裁量基准》所称的“两年”、“五年”分别是指税务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被发现之日前24个月和6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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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公告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与本公告《裁量基准》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告《裁量基准》执行。
本公告施行前发生税务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尚未对税务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适用税务违法行为发生时的规定,但按照本公告执行有利于纳税人缴费人的除外。